Monday, October 22, 2007

群體(2) 弗2:8-9, 14-18 因信稱義

群體的十個基本信仰 (2)
因信稱義

經文: 羅3:23-24; 弗2:8-9, 14-18

1. 十字架:神人相會的地方 (弗2:8-9)

a. 「稱義」
神稱罪人為義人 (羅3:23-24)
神人關係的復和 (羅5:1)

b. 全是恩典
是一份禮物 (“恩典是你所接受而不是你所賺取的” Bultmann)

c. 全是信心: “信心是在人心裡從聖靈而來對神在基督裡的好處的確知” (加爾文)

d. 一無可誇
不在於人的背景
不在於人的成就
真誠無偽基督化的群體再不分種族、教育背景、經濟能力,大家在主裡是平等的,都是一家人。

2. 十字架:人與人相聚的地方 (弗2:14-18)

a. 成為一體 (2:16):神的旨意是教會的合一
大家有同一的目標

b. 廢掉冤仇 (2:15上)
脫掉你情感上的創傷
不讓苦毒生根
饒恕而得自由
當靠主徐去彼此間的嫌隙,彼此同心事奉

c. 成就和睦 (2:15下)
與神和好
與己和好
與人和好
與神和好的人必定與人和好
彼此和好是神祝福教會的條件 (詩13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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