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March 7, 2008

林前3:1-23 建立合一的群體的五個條件

建立合一的群體的五個條件
林前3:1-23

1. 當作屬靈的人
  • 群體生活建造在個人的靈命上
  • 屬血氣的生命:嫉妒紛爭
  • 屬靈人的生命:能與人相處
  • 屬靈人是被聖靈充滿的人

2. 當彼此同工 (3:5-9)
  • 是同工,不是同攻
  • 恩賜不同,同是執事 (3:5)
  • 恩賜不同,目標一樣 (3:5)
  • 人要同工,神才祝福 (3:6-8)
  • 人盡本份,才有獎賞 (3:8)


3. 當作有永恆價值的工作 (3:9-15)
  • 金、銀、寶石:有永恆價值,經得起考驗
  • 草木、禾楷:沒有永恆價值,經不起考驗
  • 有永恆價值的事奉 (可14:1-9)

我實在告訴你們、普天之下、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、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。 (可14:9)

  • 為主而作
  • 出自愛主
  • 落足本錢
  • 犧牲精神
  • 把握時機
4. 當謹慎建立神的殿 (3:16-20)
  • 不可毀壞神的殿
  • 毀壞神殿的可怕收場

5. 當以基督為真智慧的源頭 (3:21-23)
  • 真智慧是在基督裡
  • 我們當以主誇口

No comments: